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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8-07-0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7-02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8-07-02    浏览: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18〕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70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临汾市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相关问题的纪要》(〔2018〕30号)精神,切实强化盐业市场管理,提升食盐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盐业市场整顿及“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
    食盐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食品安全工作和消除地方病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盐业体制改革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部分地区出现渠道或品牌来路不明的假冒盐产品、劣质盐、违规盐,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继续开展“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营造安全放心食盐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将“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盐安全,临汾市盐务管理分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坚决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违规盐、劣质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零售商店、农贸市场、蔬菜门市部、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夜市、食品加工、理事会等的食用盐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私盐线索,要深究细查,一查到底。区食药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计局、教科局、工商局、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有效地维护全区盐业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多措并举,全力创建
    “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的大事,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为持续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合格碘盐的正常供应,盐业市场安全,群众食用放心,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食盐安全监管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建立监管网络,确保食盐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村(居)委会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力争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标。
    2.引入创建工作新方式。采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积极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全区食用合格碘盐全覆盖,努力营造全区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盐的消费环境。
    3.直供质优价廉放心盐。经研究,继续由山西省盐业公司临汾分公司向全区人民群众直供部分质优价廉的食用碘盐,每人限供7袋碘盐(500克/袋,1.2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认真统计核实辖区人口数量,收缴货款,由临汾市盐务局直接将所需食盐配送到各村、社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以防各类违法盐产品的流入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盐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法》及涉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和健康消费意识,坚决抵制私盐、劣质盐,自觉食用合格碘盐,加大合理科学食用碘盐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食盐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民维护食盐安全的社会氛围。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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